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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09 08:53    点击次数:167

(原标题: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大理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首段内容中要有:2024年6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金罚决字〔2024〕24号,赵鑫(时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大理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简称: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其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大理中心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事项负有责任。

二段内容中要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理监管分局对赵鑫(时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大理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5月17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莆田配资公司